王泽鉴:读案例是法律人的日课
麦读君整理自王泽鉴教授讲座及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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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判决是最基本的任务,我大概每天都在读判决。」
「写一个判例是在参与法律的进步。」
「老的学者已经快退休了还写判例文章。」
在坚持每日阅读案例之外,高效的学习法律知识,在王老师的经验里,至少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法律的人应带有几分自傲
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 Lawyer/Jurist ,带有几分自傲!几分期许!
然则,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非法律人 ,究竟有何不同?
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
法律人为什么会有此理想,有此自信?
这个问题,不难答复!因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
1.法律知识。
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教济程序。
2.法律思维。
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3.解决争议。
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此之所谓“争议”,系从广义,除个案的争讼外,尚包括契约、章程的订定,法令规章的制定等。
2.法律是思维的训练而非单纯的记忆
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记忆而已,法律是要选几个重要的题目,训练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用在哪里,哪里就解决问题。
法律的问题千千万万,光靠你的记忆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书这么大,念的只要一点点,法律是通过一些重要问题的训练,让你养成一种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
实例题训练的能力是什么呢,不是说你记忆这个案例题,而是让你能够处理新发生的案例,这靠什么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这个思考的能力也要反复练习。
3.要靠写着来学习而不是阅
如果你到美国去念书的时候,学生在图书馆都在做什么呢?
都在做笔记!学生在那里不是拿一本书在看,而是在划来划去。
你去看英美法的学生的时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节录下来,并总结判例的原则,上课要交报告,要做笔记,要进行不同的案例的归纳。法律的学习一个是归纳一个是演绎。
你如果到德国去的时候,学生图书馆没太多人在很休闲地看书,因为老师都出了实例的题目,他前面都摆了六七本书,那个图书馆都比较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它的教科书一买就买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会看见一个学生一直坐在那边看书,他一定跑来跑去,为什么呢?
他这本书写完了笔记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来看,他都是在写作,不是在念书,因为要交作业,要交实例题的报告,所以他是靠着写来学习,而不是阅读来学习,就是说结合着法律的实际问题来学习。
4.晚睡一点,早起一点,勉强自己一点
我在写文章的时候会围绕某个问题具体论述,而不是说一些比较抽象的东西,一方面可以引发同学思考,另一方面上课时可以用得到。有了实例就会思考,就会促进你自己讨论。
英国有一个学者到台湾访问,有人问他:你怎么写那么多书呢?英国的学者答道:晚睡一点,早起一点,勉强自己一点。
我写作怎么写呢?我是晚上看书,早上想一想,散步回来就写几个小时,几乎没有中断过,我现在讲话也很清楚,思路还好。
我写「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我跟各位同学老师报告,并不是我懂才去写它,因为我发现我不懂但是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我就开始找资料,由不懂慢慢变成懂,懂之后就把它大胆的登出来,有了习惯之后就慢慢就好起来了。
我一直说写一篇文章很难,但是我觉得跨出第一步很要紧,跨出去尽量找问题。
比如要不要承担与有过失,这是一个问题。一个人看见车祸结果精神崩溃了,我说这个案子本身也可以写一个文章,就是说看见,mental shock cases,这个也可以写一篇文章,写的时候就看书,看书的时候就想,不懂的变懂,自己的水平就慢慢提升,每写一篇进步一点。
刚开始什么都不懂,了解太少,但是靠着写一篇文章自己增进一点,写一篇文章增进一点,日积月累稍微有一点增加,完全是从不懂到慢慢有所了解,借着每篇文章的探索,使自己在问题的认识上有所增进。
5.案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方法
当我是一个年轻的学者的时候,或者学生的时候,或者博士班的时候,我都是在通过判例学习法律的。写一个判例是在参与法律的进步。
我们知道德国有一很有名的学者Phumann,他已经90岁了,最近还写了几篇文章,我的老师还在写判例,老的学者已经快退休了还写判例文章,为什么呢?
他心有所挂念,虽然年纪已经很大,还是会写一篇文章说好像不应该这样子,对重要理论会提意见,我们对判例的研究有几个责任:
第一,学习,我一直是从写判例学习,让我们认识事实,适用法律;
第二,参与法律的进步,判例的研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台湾一出现问题就指责我们的判决理由太简单,学者一直找不到好的判决评论。
拉伦茨是王泽鉴老师在德求学时的导师,林来梵教授曾这样评价《法学方法论》:「拉伦茨这本书非常重要,如果同学们能买来读一读,那么你们的功力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强的。」
我个人有个看法,每一个判决既然是一个判决,都有它重要的原则,学者研究判例的任务就是去发现、探讨、组成蕴含在判决里的法律原理。
这里我可以说个例子:
有一个律师把这个案子寄给我,这个案子我也不太懂,没有关系,因为我一直在读判决。读了这个新的案子后,我就赶快去查资料,查各国的资料,开始整理。
通常写文章都是这样的,不是懂了,而是遇到一个案子就去查,凭着平常的训练就慢慢的写出来。
读判决是最基本的任务,我大概每天都在读判决,不读判决的话,我不知道我能研究什么。写文章的话,如果说没有判决的时候,我就不会写,我觉得那就等于空谈。
我在德国念书的时候,法学理论都积累了一些,但是在台湾遇到一个案子能够用到这个理论的时候,我就会欣喜若狂。
想想一个抽象的德国的或者美国的理论,居然在台湾的一个具体的案子里面能够重新获得它的生命,能够建构起一个新的原则出来,那是多么高兴的一件事情。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法律原则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上重新获得它的生命,重新获得发展。
6.合作学习,用问题来引导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那你就要去想,去阅读,去设计。
设计题目的时候,晚上是不能睡觉的,要阅读彻底,要把相关资料都印好。教科书中的内容都很简单的,因此把有关善意取得的文章都取过来,教科书上有善意取得的内容也要影印下来,装成一个小册子,这就是讨论善意取得时重要的资料。
先设计一个题目,到那一天四个人五个人也好,坐在一起,花一个小时来写这个题目,写好之后先不讨论,拿去影印,每一个人去影印别人的一张。
然后我们再讨论,你怎么这么写,你怎么这么说,你怎么会跟我意见那么不一样,这样下来,我们这个礼拜就讨论一个善意取得,每个人都去阅读。
这个题目出来,每个人都写一个小时不要长,半个小时也可以,就拿出来相互对照,对照讨论之后,每个人回去要重新写一份。
这样下来,比读几本教科书都懂得多了,彻底,而且这样理解会很深刻,这样的话你们只要每个月去碰面一次。
这是一个学习的方法,学校没有办法给我们开实例课我们就自己去学习方法,每一个科目都可以这样弄,也不用天天弄,每个礼拜一次你的水平就完全不一样了。
如果你只是读书而没有问题引导的话,那你读书都是懵懵懂懂的,如果有一个问题引导你的时候,你读书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很精确。
就比如刚才我说的物权法就是这个同学说这次我们就以物权法为中心讨论写个报告,那你去印的时候就集中,善意取得都印出来,用这个方法学习得来的知识就很深刻。
这个是在限于学校的行政机构等等没有办法提供学生这样教学条件的时候,通过自己学习的方法。
你们试试看,效果一定是非常显著的,只要两个月之后你就发现你跟以前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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